当前位置:首页 |
|
荣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545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荣成市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) |
||||
|
||||
|
||||
送达公告 荣成市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言俞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(荣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545号),现已审理完结,裁决1.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2日工资17941.49元、年休假工资报酬3065.71元、2024年防暑降温费720元、经济补偿9253.77元,2.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,依照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仲裁裁决书》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你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,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至本委一份。逾期不起诉的,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(地址: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)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|
||||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|